申请财政补贴条件
(一)设立登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;
(二)取得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;
(三)符合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的;
(四)已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,且已经实现收入的;(设立登记日至申请日三个月内的中小微企业,作出书面承诺)
(五)依法办理纳税申报、缴纳社会保险,具有健全规章制度且运行良好的;
(六)已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行政许可或行业资质的。
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形

有下列情形的中小微企业,不纳入服务范围或中止政府为其购买服务事项:

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单的;

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;

被列入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;

被列入“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”中经营异常名录的;

被列入“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”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;

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等情形的。

申报材料下载清单
(一)中小微企业申请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(附件:申请表下载)
(二)法人身份证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;
(三)近三个月会计报表、纳税申报表、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情况表;
(四)承诺书(附件:承诺书下载),设立登记日至申请日三个月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。
申报流程

在线申请
* 公司名称:

* 姓名:

* 手机:

* 留言内容:



税务代理标准流程专业服务